內地首個明星廣告代言合規指引出台 浙江市監局:代言前應親自體驗
發布時間: 2021/11/05 15:51
最後更新: 2021/11/05 16:41
內地近期整頓娛樂圈,此次規管涉及到明星代言。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日製定印發《明星商業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》明確,明星代言商業廣告,應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,確保宣稱功效與實際體驗一致,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、證明。
內媒澎湃新聞今日(5日)報道,這是全國範圍內首次出台引導明星規範商業廣告代言行為、防範違法虛假代言風險的相關指引。
指引:明星以符合常理的方式實際使用代言商品或接受服務
《合規指引》共20條,內容囊括關於廣告代言人的各項規定,明確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,梳理了明星商業廣告代言的資格條件、身份表示、範圍限製,細化了明星代言商業廣告前需要謹慎選擇代言對象、體驗使用代言商品、校驗廣告內容形式和代言後跟蹤處置、民事責任承擔、主動配合監管監督等應盡法定責任與社會義務,列舉了不得代言的禁區紅線和代言廣告中不得出現的具體內容情形。
《合規指引》聚焦近年來明星商業廣告代言存在的突出問題,特別指出明星應當審慎選擇所代言企業及所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,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,應當以符合常理的方式實際使用代言商品或接受服務,應親自體驗使用所代言的商品,避免「象征性使用」或以其他人的使用感受代替等情況。
同時,明星應全面核驗廣告文案內容,拒絕誇大其詞、格調不高的文案,註重語言嚴謹。廣告中應展示明星真實有效的身份,堅持正確導向,維護公序良俗,註重保護未成年人、殘疾人、老年人、婦女等群體身心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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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冰琪